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捐25萬,國稅局開罰50萬#
建設公司老闆捐款擬參選人25萬元,被國稅局開罰50萬。
依政治獻金法第七條規定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違反規定之捐贈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營利事業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其中有關累積虧損之認定,係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
因此營利事業如依公司法規定,將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若無尚未彌補的累積虧損時,營利事業當年度捐贈政治獻金才可列報捐贈費用。
合法節稅,避免稅務風險。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 蔡淑惠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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