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節稅 降低稅務風險
『營業人取得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乘人小客車之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銷項稅額,如有疏忽申報扣抵,請儘速自動補報繳,以免被查獲受罰』
營業人與租賃車業者簽訂租賃合約,雙方約定租期4年、以每個月新臺幣95,000元承租1輛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惟於租約到期後即將所有權過戶予該營業人,且經稽徵機關查核其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已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90%,
依前述令釋規定,此種租賃方式即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 該營業人每月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承租非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符合「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該車輛」、「車輛集中或統一管理」要件者,
係非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如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提醒:國稅局判斷是否為分期付款買賣性質,除用所有權是否移轉予承租人,亦會以租賃期間所支付之金額,是否與租賃車輛公允價值很相近。
租賃的優缺點:
1.保留資金、降低負債比
2.進項可抵
3.租金費用可全額當費用
4.租賃總價金較買入高
自購的優缺點:
1.分期付款相對應的利息已含,若可以用公司自身之資金購買,會降低息費用。
2.進項稅額雖不可抵,可攤提折舊。
3.折舊費用攤提限額250萬元。
4.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抵稅5%
合法節稅 降低稅務風險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 蔡淑惠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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